一、婚前男方付的首付起诉收回怎么办
关于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的情况下,如欲启动诉讼程序回收该房产,应如何操作?
若夫君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配偶女方之名购置房屋并支付首付款,那么此种情况在下定决心结束婚姻之时,必须将该资产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并予以公平分配。对此,以下两种方案可供参考:
首先,鉴于房产所有权已明确归属女方,故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要求女方联系男方,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半向其支付相应的房款;
其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若夫君在婚前即已支付首付款并承担了房屋贷款,然而却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
至于房屋最终的归属问题,则需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待取得完整产权之后,方可诉诸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不能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房产首付婚后起诉收回可行吗
婚前房产首付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后起诉收回较难得到支持。但如果有特殊约定,如双方书面约定该首付婚后视为共同财产或一方明确表示放弃该首付的权益等,在满足相应条件时,起诉收回可能有一定依据。不过,需注意法律程序和证据的收集,如约定的书面文件、相关转账记录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仅基于婚前购房的事实,婚后难以直接起诉收回首付。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是否可行,不能一概而论。
三、婚前女方出资装修后起诉归属如何判
若婚前女方出资装修,一般
若双方对装修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时,一般会综合考虑装修出资、装修材料、装修工艺等因素来确定装修部分的归属及价值补偿。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可认定装修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若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需证明其出资装修的事实及出资比例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女方是否享有相应权益及权益大小。
如果男方在婚前支付房屋首付,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想要回收房产,应先与女方协商,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半要求支付房款。如协商不成,可根据相关法律将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得完整产权后,可启动诉讼程序,由法院公正裁决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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