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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应该怎样办理手续_1

发布日期:2024-12-12 11:05:23浏览次数:55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一、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离异家庭小孩父母离婚后无权继承父母遗产。但长辈去世且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时,孩子自动成为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先确认有无遗嘱,无遗嘱孩子准备亲属关系等证明向相关机构申请,继承中要遵守法定程序,包括清点评估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离婚后子女有无继承权的规定

异之后的未成年人仍然享有一定权利进行财产继承。父母之间的婚姻变故并不能够撼动子女与生俱来的家庭纽带以及其具备的法律上所赋予的继承资格。传承至子女这一直接血亲身上的血缘关系,只要合法继承应有的条件得到满足,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拥有了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离婚后子女继承权没有赡养怎么办

倘若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并未对其生身父母承担起赡养之责,然而在父母不幸离世之际,子女依然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利。然而,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或完全剥夺其继承份额。这是由于赡养父母乃是子女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尽管未能履行此项义务未必会直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若没有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办理继承手续时,首先要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子女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并向相关部门(如公证处或法院)提出继承申请。在继承过程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对遗产的清查、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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